什么是创新试点证券公司?
2005年3月17日 东海龙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证券业的规范发展,鼓励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合规经营的证券公司在业务和管理等方面开展创新活动,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8月下发了《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公布了《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明确了创新试点证券公司的评审条件和评审办法。通过中国证监会创新资格评审并成为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将在业务发展方面享受中国证监会的各项政策扶持。
  按照中国证监会去年开始推行的分类监管思路,还将推出继创新试点类之后的第二类券商-规范发展类券商,他们在通过专家评审后获得相应的正常的发展空间。今后还可能有第三、第四类证券公司,对于这些公司,通过整改达到相关要求的就可以开展相应的业务,达不到或甚至出现更严重风险的,将实行紧急处置措施。

  
返回
相关链接 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公告(第4号)
什么是创新试点证券公司?
成为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必须符合哪些严格的条件?
成为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对券商发展具有什么重大意义?
相关报道: → 新华网:创新试点类券商达11家 规范发展类券商呼之欲出
→ 中国新闻网:规范发展类券商呼之欲出 创新试点类券商达11家
→《中国证券报》头版报道: 规范发展类券商呼之欲出
→《上海证券报》头版报道:东海证券华泰证券成为创新试点券商
→《证券时报》头版报道: 东海证券华泰证券获准创新试点
→ 新浪网:东海证券华泰证券获准创新试点
→ 和讯网: 规范发展类券商呼之欲出 创新试点券商增至11家
→《第一财经》电视报道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添加书签  | 
重要提示:本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2005年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