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必须符合哪些严格的条件?
2005年3月17日 东海龙网

  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必须制定并严格实施符合独立存管要求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能够做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封闭运行、资金划转与复核分离、核算体系完备、管理权限集中、监控体系有效、系统强制留痕、便利外部查询,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完整、透明,并且严格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送申请材料之日前的一年内未在任何时点挪用或占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申请试点的综合类证券公司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十二亿元;
  (b)最近一年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c)最近一年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d)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百分之七十;
  (e)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且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与管理能力。
  综合类证券公司提出申请时,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债券回购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已经清理规范完毕的,能够持续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完整的,第(一)项指标可调整为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八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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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公告(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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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 → 新华网:创新试点类券商达11家 规范发展类券商呼之欲出
→ 中国新闻网:规范发展类券商呼之欲出 创新试点类券商达11家
→《中国证券报》头版报道: 规范发展类券商呼之欲出
→《上海证券报》头版报道:东海证券华泰证券成为创新试点券商
→《证券时报》头版报道: 东海证券华泰证券获准创新试点
→ 新浪网:东海证券华泰证券获准创新试点
→ 和讯网: 规范发展类券商呼之欲出 创新试点券商增至11家
→《第一财经》电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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