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介绍
证券质押登记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出质人),在获取融资的同时将其持有的证券质押给对手方(质权人),作为债务履约担保的一种形式。
2、业务流程
(1)质押登记
质押双方提供质押合同、双方有效身份证件、质押申请书等材料,即可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
(2)解除质押登记
解除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发起申请。对于申请全部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解除质押申请书只需质权人签章即可;对于申请部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解除质押申请书须质押双方共同签章。
质押登记解除的生效日以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上载明的质押登记解除日为准。部分解除质押登记的,中国结算同时向质权人出具剩余质物的质押登记证明。
(3)质押物处置
出质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且质押双方就质权实现协商一致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质权:
1)以沪市证券出质的,质押双方可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将“不可卖出质押登记”调整为“可以卖出质押登记”(仅限于出质证券为无限售流通股或流通债券、基金等流通证券);以深市证券出质,质押证券为无限售流通股或流通债券、基金等可直接卖出处置的, 质押双方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客户服务部书面申请办理可售质押登记。可售质押登记的标的证券仍处于质押状态,但可以委托卖出,所得资金用于偿还所担保的债务。
2)质押双方可通过协议约定,申请将出质证券转让抵偿给质权人,转让时须遵守证券转让相关规定。
3)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方式。
质押双方未能就质权达成一致的,需依法办理。对于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办理质权处理的,公司依照相关司法协助业务规定办理。
3、相关费用
质押登记业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券种 |
收费标准 |
质押登记 |
股票 |
500 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1‰收取,超 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 |
基金 |
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 | |
债券 |
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 | |
解除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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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