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股网上申购改革
1.本次IPO的业务变动是什么?
2.新股网上发行业务流程对比
二、新股网上申购流程
1.什么是网上新股市值申购?
投资者沪、深两个市场,单个市场非限售普通A股持有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低于1万元才能参与申购(深市参与申购的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一天持有1股符合条件的股票),申购数量不能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且不得超过持有市值对应的可申购额度。
2.什么是取消预缴款制度?
投资者当日申购新股,不需要账户里有足额资金,待中签后才需要兑付。
3.什么是投资者约束机制
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证券公司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申报的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形成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并且保留数据。
新股申购规则 |
上交所 |
深交所 | |
申购账户要求 |
上海普通A股账户 上海信用证券账户 |
深圳普通A股账户 深圳信用证券账户 | |
市值品种范围 |
非限售普通A股,不包括优先股、B股、基金、债券或其他证券 | ||
申购市值要求 |
1万元 | ||
额度计算 |
5000元\申购单位, 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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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申购单位, 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 |
申购单位 |
500股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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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股或其整数倍 | |
申购上限 |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万股。 | |
申购时间 |
T日9:30-11:30 |
T日9:15-11:30 | |
T日13:00-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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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新股申购只能用一个证券账户。
2、 同一只新股,发生多笔申购委托,以第一笔委托为准,其他委托无效
3、 新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
4、 申购创业板新股(300开头)需要开通创业板权限。
5、 两融账户规则:信用账户只可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担保证券买入”菜单进行申购新股,但不能和普通账户同时申购。
6、 申购上海新股,申购时应输入“732”开头的申购代码,深圳新股申购代码同股票代码。
沪市举例:
T日沪市有新股A发行,发行价为20元,网上发行总量为1000万股,假设T-2日前20个交易日您沪市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平均每日各持有1万元非限售普通股票市值,那么T日您可以申购的股数为:
(1万+1万)/5000×500=2000股
这种情况下,T日您可以通过沪市普通账户(或信用账户)申报一笔申购数量为2000股的申购委托,不再需要当日存有足额资金进行申购。
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不少于1万元市值的股票
T-1日可以做任何买卖操作
T日(申购日)交易时间申购,申购委托成功提交后不可撤单(T日终可查配号)
T+1日摇号、收市后发布中签数据(T+1日终清算后可查是否中签)
T+2日中签股份进行缴款。(T+2日16:00之前完成操作)
T+3日证券公司申报放弃认购。
等待新股上市
主板交易规则主要变化一览表 | ||||||
序号 | 主要变化事项 | 主板原规则 | 注册制下新规则 | |||
上交所 | 深交所 | 上交所 | 深交所 | |||
1 | 新股网上发 行申购单位 |
网上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可参与申购 |
网上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可参与申购 |
网上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市值不足10000元不可参与申购 | ||
2 | 涨跌幅限制 | (1)新股上市首日:不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低于发行价格的64% (2)股票重新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3)股票增发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4)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5)封闭式基金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6)常规情形:涨跌幅限制为10% |
(1)新股上市首日:不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低于发行价格的64% (2)股票重新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3)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4)常规情形:涨跌幅限制为10% |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2)常规情形:涨跌幅限制为10% | ||
3 | 有效价格申报范围 | 开盘 集合 竞价 阶段 |
(1)新股上市首日:不高于发行价格的 120%且不低于发行价格的80% (2)股票增发上市首日: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 900%且不低于50% (3)封闭式基金上市首日: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4)股票重新上市首日:无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5)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无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6)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
(1)新股上市首日、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前收盘价格的900%以内 (2)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
(1)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2)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相关规定及交易规则相关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
(1)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前收盘价的900%以内 (2)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
连续 竞价 阶段 |
(1)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买单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卖单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2)股票增发上市首日: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3)封闭式基金上市首日: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 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 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 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 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 70% (4)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
(1)新股上市首日、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2)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
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1)股票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2)股票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 |||
收盘 集合 竞价 阶段 |
(1)股票增发上市首日: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2)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
(1)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高于最 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2)申报价格应当符合 价格涨跌幅限制相关规 定及交易规则相关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
(1)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收盘集合竞价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内进行撮合 (2)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 |||
临时 停牌 阶段 | ||||||
4 | 股票盘中临 时停牌 |
上交所可以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特别停牌及复牌的时间和方式由上交所决定。 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停牌及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证券停牌时间跨越 14:57 且须于当日复牌的,于14:57 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深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1)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 (2)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 (3)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 (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3)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 14:57 的,于 14:57 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 ||
5 | 市价申报 | 市价 申报 类型 |
上交所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 (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
深交所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3)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
上交所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 (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
深交所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3)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
使用 范围 |
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 只适用于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包含有价格涨跌 幅限制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 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 |||
保护 限价 |
无保护限价 | 有保护限价 | 无保护限价 | |||
6 | 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 无主板股票严重异常波动的相关规定 |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交易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1)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如下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主板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 -主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3)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 值累计达到+200%(-70%) (4)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 |||
7 |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 交易成交申报价格 |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成交申报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格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格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的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 |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 的120%和已成交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已成交最 低价的孰高值 | ||
8 | 拒单机制 | 拒单机制,即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上交所直接拒单 | 存单机制,即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 拒单机制,即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上交所、深交所均直接拒单 | ||
9 | 股票标识 | 无 | (1)对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主板股票进行标识 (2)对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或协议控制架构的发行人的主板股票作出相应 标识,当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上市后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或者协议控制架构时,对应的特殊标识取消 |
1.假设2015年10月28日(T日,申购日),沪深两市一共有4只新股通过网上发行,详细信息如下:
股票名称 |
发行市场 |
发行价格 |
网上申购上限 |
甲 |
上海 |
20元/股 |
2万股 |
乙 |
上海 |
10元/股 |
1.5万股 |
丙 |
深圳 |
10元/股 |
3万股 |
丁 |
深圳 |
5元/股 |
2万股 |
老张是一位已开立上海、深圳A股账户的资深股民,同时也是一位参与融资融券的客户,如果老张想要参与上海、深圳的新股网上申购应该怎么操作呢?
情况1:2015年10月28日,老张想申购上海的甲股票,从10月26日往前的20个交易日(含1月6日)内,上海A股账户和信用账户的股票日均市值为15万,深圳普通账户日均持有股票市值10万,深圳信用账户日均持有股票市值15万,老张最多可以申购多少股甲新股呢?
答:老张10月26日(T-2日)的符合申购条件上海股票日均市值总计为15万,则老张股票市值对应的可申购的股票数为(15万/1万)×1000股=1.5万股;由于新制度不需要账户里有足额资金,待中签后才需要兑付,所以10月28日老张可以通过上海A股账户最多申购1万股甲新股。
情况2:条件与情况1相同,老张最多可以申购多少股乙新股呢?
答:老张10月26日(T-2日)符合申购条件的上海股票日均市值总计为15万,则老张股票市值对应的可申购的股票数为(15万/1万)×1000股=1.5万股;10月28日老张可以通过上海A股账户最多申购1.5万股乙新股。
情况3:条件与情况1相同,老张最多可以申购多少股丙新股呢?
答:老张10月26日(T-2日)的深圳股票日均市值为(10万+15万)=25万,则老张股票市值对应的可申购的股票数为(25万/5000)×500股=2.5万股;老张在10月28日最多可以通过深圳A股账户或者深圳信用账户申购2.5万股甲新股。
情况4:条件与情况1相同,老张最多可以申购多少股丁新股呢?
答:老张10月26日(T-2日)的深圳股票日均市值为(10万+15万)=25万,则老张股票市值对应的可申购的股票数为(25万/5000)×500股=2.5万股;由于老张可申购额度2.5万股且大于该股票的网上申购上限2万股;所以当前的情形,两者取最小值,老张可以通过深圳A股账户或者深圳信用账户最多申购2万股丁新股。
2.投资者A放弃申购时间表:
时间 |
股票 |
市场 |
申报结果 |
2014.08.11 |
A |
上海 |
放弃 |
2014.09.01 |
B |
上海 |
放弃 |
2014.11.21 |
C |
上海 |
放弃 |
2015.03.12 |
D |
深圳 |
申购 |
2015.08.12 |
E |
上海 |
放弃 |
情况1:投资者A在2014.08.11、2014.09.01、2014.11.21分别在上海市场申报了三次放弃,那么投资者A将从何时被纳入禁止申购名单?
答:投资者将在2014.11.22起,180自然日被禁止申购新股直到2015.05.20.
情况2:投资者A在2014.08.11、2014.09.01、2014.11.21分别申报了三次放弃,那么投资者A是否可以申购深圳的新股?
答:沪深两市并不合并计算投资者放弃申报认购次数,投资者A在满足市值的条件下可以继续申购深圳新股。
情况3:投资者A在2014.08.11、2014.09.01、2014.11.21已经申报了三次放弃,并且被禁止180日申购,那么投资者A在2015.08.12再次放弃申购,是否会被纳入禁止申购名单?
答:投资者A将在2015.08.13日起再次被纳入禁止申购名单,因为投资者A在连续12个月内已经满足了三次放弃申购,中国结算公司会累计投资者放弃申购次数,不会因投资者进入过“黑名单”而清除放弃申购数据。
1.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投资者申购日(T 日)进行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中签后,投资者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二是落实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下同)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三是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四是剩余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中签后认购资金不足的,相应的中签新股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五是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2000 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 调整后网上新股发行的具体流程?
答:流程如下:
(1)T 日,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当日配号,并发送配号结果数据。
(2)T+1 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形成中签结果。
(3)T+2 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查询中签结果;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4)T+3 日 15:00 前,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申报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16:00,中国结算对证券公司进行认购资金交收处理,将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5)T+4 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公布发行结果。
3. 本次修改在市值计算规则方面是否有变化?
答:与之前保持一致,无变化。
4. 投资者在新股申购过程中有何种权利和义务?中签后新股认购资金不足,如何处理?
答:新股申购环节,投资者有根据其持有市值数据在可申购额度范围内自主进行新股申购的权利。而一旦中签进入认购环节,投资者有按照中签结果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履行资金交收的义务。
投资者中签后在 T+2 日日终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将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新股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如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5. T+2日哪些资金可以用于新股申购缴款?
答:对于使用沪深A股账户申购的,T+2日当日卖出证券所得可用资金、银证转账转入资金以及我司现金管家的可用份额均可用作新股申购缴款资金;对于通过沪深信用证券账户申购的,以客户信用账户可用资金为准。
6. T+2日准备缴款资金的最晚时点?
答:对于使用卖出证券所得可用资金,只要在T+2日收盘前成功卖出即可;对于通过银证转账转入的资金,应在各存管银行最晚转账时点前转入,不同银行时间有差异,详见我司网站或咨询开户营业部或客服热线;对于使用我司现金管家份额的,只需确保当日现金管家可用份额足额即可。
7. 中签后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是否可以申报放弃认购?
答:不可以。已中签的投资者不可以依据个人意愿随意放弃认购新股,必须按照中签结果履行交收义务。我司将根据中国结算要求在T+2日对中签投资者资金账户内的新股缴款资金进行冻结,并根据冻结结果进行放弃认购数据的申报。
8. 中签后部分放弃中签股份,是否纳入到放弃认购次数统计?
答:投部分放弃中签股份也属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将纳入“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放弃认购次数的统计。
9. 关于“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规定,如何理解?
答: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连续 12 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 12 个月,滚动计算;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例如:由于投资者 A 在 2014 年 11 月 19 日日终资金账户无足额资金,其当日应缴款的三只新股认购资金均不足,证券公司在2014年11月20日为其申报三次放弃认购。该投资者从次日(2014 年 11 月 21 日)起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 180 个自然日至 2015 年 5 月 19 日。直至 2015 年 月 20 日起,该投资者方可正常进行新股申购。
在 2015 年 5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9 日期间,一旦该投资者再次发生放弃认购,如 2015 年 8 月 12 日证券公司为其申报了一次放弃认购,则由于其在连续 12 个月内有 4 次放弃认购,从 2015 年 8 月 13 日起该投资者将再次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 180 个自然日。
10. 投资者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查询自己放弃认购的明细数据和是否进入“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答:考虑到放弃认购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涉及投资者的信用记录,沪深交易所及中国结算暂未考虑向市场推送投资者相关信息,暂无公开渠道可以查询。下一步,随着业务开展,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将根据市场反映情况和具体需求进一步研究确定此项问题的处理方式
新股申购常见问题
1、配售权益的市值计算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2)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3)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每日市值按其当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2、同一投资者多个证券账户按何种规则合并计算市值?
答:在计算出各证券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市值后,按照T-2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原则合并计算投资者20日日均持有市值。
3、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单日市值计算规则是否发生变化?
答:未发生变化,仍然按当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4、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可否参与新股网上申购?持有市值如何计算?
答: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可以参与申购,其持有市值同样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市值。例如,T-2日某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1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10个交易日的市值÷20。
4、为什么我的申购额度为10000股,而系统只给我申购5000股?
答:申购额度上限除了受自己的股票市值的影响外,还会受每个发行股票的个人最高额度限制(交易所规定的统一限额标准),例如本次发行的新股中每人最高只配5000股,因此就算你个人额度是10000股,你也只能申购5000股。两个额度限制,以最低额度为原则。
5、股票在T-2天之前停牌的怎么算巿值?T-2天算巿值后的股票,T-1天可以卖出吗?
答:投资者的持股市值以T-2日日终的市值来确定,如果持有的股票在此前已经停牌了,则以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据计算该股票的市值。T-1日可以卖出,市值计算的时间是一个时点,只要在T-2日日终这个时点上持有足额的非限售普通股就可以。
6、如果账户持有深市融券1万市值,融资3万市值,请问按1万市值还是按3万市值配售?
答:如果该账户规定且融资3万成功买入的是符合规定的股票,这3万市值就可以纳入市值计算。同样的,如果已成功融券卖出1万股票,这1万的市值就不能纳入市值计算。因此是按照3万市值配售。
7、客户账户已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股票还会计算可申购额度么?
答: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标的证券没有发生过户,即客户的股票仍然登记在客户的证券账户中,故仍然计入客户的可申购市值。
8、深圳三板的股票计入新股可申购额度的计算市值么?
答:深圳新股申购的市值计算范围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板不计入可申购市值,老三板、新三板都不算市值。
9、我只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且市值超过10000元,可以参与深圳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吗?
答:沪深两市的市值不能合并计算,申购深市新股只能用深圳市场的市值。但是,市值可以重复使用,比如说,同一天有多只新股发行的,投资者可以用已确定的市值参与多只新股的申购。
10、我的深圳证券账户登记在两家券商,T-2日,在一家券商该证券账户有市值,另外一家券商该证券账户没有市值,T日我可以在没有市值的那家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做新股申购么?
答:根据深交所的业务规则,投资者只要在T-2日前2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一天持有1股符合条件的股票,那么投资者就在该家券商使用该深圳账户就可进行新股申购。所以在深圳市场T-2日当天无市值并不影响新股申购。
11、我是融资融券客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内深圳信用账户持有过市值,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没有市值,T日我可以通过没有市值的深圳普通账户做新股申购么?
答:不可以。根据深交所的业务规则,投资者需要在T-2日前2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一天持有1股符合条件的股票,那么无市值的深圳普通账户就不能进行新股申购。
12、如何判断投资者放弃认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13、客户是否可以查询到沪深黑名单客户信息?
目前沪深两市都不会报送禁止申购黑名单给证券公司,同时,中国结算公司也不支持投资者与证券公司查询黑名单信息,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中国结算客服中心:4008-058-058
14、部分申购成功是否属于放弃?
答:新规则下任何中签但未全额缴款的行为都属于放弃认购,如果投资者中签三只股票都未能足额缴款,则视为放弃三次。
15、沪深黑名单是否合并计算?
答:沪深两市分开计算投资者违约次数,投资者在某一市场申报三次放弃,只会被一个是
16、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查询到我的市值可申购数量?
答:下载安装最新电脑版交易软件,登陆后可通过【查询】--【查询配售权益】。
手机东海通交易软件,登陆后可通过【更多】--【新股申购】--【查询配售权益】。
电话委托,【95531/4008888588】--【1证券业务】--【验证账户后】—【5交易查询】--【6配号查询】--【1配售权益】。
T日您通过该菜单查询到的数量即为您T日申购新股的可申购数量。
五、新股业务相关网址
新股日历查询:
http://dhzx.longone.com.cn/info-product/static_html/stkshareipomain/stkshareipomain.htm
深交所IPO信息查询专区:
http://www.cninfo.com.cn/eipo/answers.jsp
上交所IPO业务规则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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