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交易规则主要变化一览表 | ||||||
序号 | 主要变化事项 | 主板原规则 | 注册制下新规则 | |||
上交所 | 深交所 | 上交所 | 深交所 | |||
1 | 新股网上发 行申购单位 |
网上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可参与申购 |
网上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可参与申购 |
网上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市值不足10000元不可参与申购 | ||
2 | 涨跌幅限制 | (1)新股上市首日:不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低于发行价格的64% (2)股票重新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3)股票增发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4)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5)封闭式基金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6)常规情形:涨跌幅限制为10% |
(1)新股上市首日:不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低于发行价格的64% (2)股票重新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3)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4)常规情形:涨跌幅限制为10% |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2)常规情形:涨跌幅限制为10% | ||
3 | 有效价格申报范围 | 开盘 集合 竞价 阶段 |
(1)新股上市首日:不高于发行价格的 120%且不低于发行价格的80% (2)股票增发上市首日: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 900%且不低于50% (3)封闭式基金上市首日: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4)股票重新上市首日:无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5)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无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6)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
(1)新股上市首日、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前收盘价格的900%以内 (2)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
(1)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2)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相关规定及交易规则相关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
(1)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前收盘价的900%以内 (2)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
连续 竞价 阶段 |
(1)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买单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卖单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2)股票增发上市首日: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3)封闭式基金上市首日: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 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 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 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 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 70% (4)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
(1)新股上市首日、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2)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
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1)股票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2)股票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 |||
收盘 集合 竞价 阶段 |
(1)股票增发上市首日: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2)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
(1)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高于最 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2)申报价格应当符合 价格涨跌幅限制相关规 定及交易规则相关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
(1)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收盘集合竞价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内进行撮合 (2)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 |||
临时 停牌 阶段 | ||||||
4 | 股票盘中临 时停牌 |
上交所可以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特别停牌及复牌的时间和方式由上交所决定。 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停牌及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证券停牌时间跨越 14:57 且须于当日复牌的,于14:57 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深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1)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 (2)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 (3)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 (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3)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 14:57 的,于 14:57 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 ||
5 | 市价申报 | 市价 申报 类型 |
上交所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 (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
深交所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3)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
上交所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 (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
深交所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3)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
使用 范围 |
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 只适用于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包含有价格涨跌 幅限制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 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 |||
保护 限价 |
无保护限价 | 有保护限价 | 无保护限价 | |||
6 | 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 无主板股票严重异常波动的相关规定 |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交易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1)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如下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主板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 -主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3)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 值累计达到+200%(-70%) (4)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 |||
7 |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 交易成交申报价格 |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成交申报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格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格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的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 |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 的120%和已成交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已成交最 低价的孰高值 | ||
8 | 拒单机制 | 拒单机制,即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上交所直接拒单 | 存单机制,即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 拒单机制,即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上交所、深交所均直接拒单 | ||
9 | 股票标识 | 无 | (1)对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主板股票进行标识 (2)对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或协议控制架构的发行人的主板股票作出相应 标识,当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上市后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或者协议控制架构时,对应的特殊标识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