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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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01完善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

精选层:信息披露要求与上市公司趋同

创新层:信息披露要求在原有基础上适度降低

基础层:信息披露突出客观描述和风险揭示

注:2020年成立北交所,精选层股票已纳入北交所管理

 

02优化信息披露规则

将近年来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上升为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要求,丰富信息披露监管手段,强化一线监管职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03衔接相关规则制度

原有关规范公司治理的条款移至《公司治理规则》中予以规定,实现“各归其位、各执其责”

落实《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

 

主要差异

信息披露规则修订的主要思路是完善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以下介绍主要差异内容。

01定期报告差异化

①文件类型

 

北交所(原精选层)

创新层

基础层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

 

 

业绩报告

 

 

业绩快报

 

 

备注:精选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02审计及行业披露要求

 

 

北交所(原精选层)

 

创新层

基础层

年度报告审计要求

执行关键事项审计准则

 

特定行业信批要求

 

审计会计师定期轮换

 

 

特定情形审计要求

 

 

备注:指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半年报或季报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审计。

 

临时报告差异化

01披露标准

交易事项:细化管理并单独列出,安排差异化的披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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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细化关联方定义,调整关联交易披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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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股转公司相关投教材料

 

02事项类型

精选层额外要求披露

①重要在研项目进展

②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的新业务

③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

④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计划减持

 

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材料使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若本材料内容与实际规则有出入,以股转公司发布最新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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