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

投资有风险 入市需谨慎

一、新三板的定义:

新三板指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场外股份转让提供交易平台的股份转让系统。

2013年2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成立,并发布了一系列规章指引。该公司将接收以前在新三板报价股份转让系统中的挂牌企业,并打造除上海、深圳两个主板股票交易所外的第三大交易所北交所,形成自下而上,自小而大的中国完整资本市场。

二、新三板的挂牌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1、机构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实缴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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