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用我资金 助您收益

1 申请开立融资融券账户需要满足的条件?

答:

1)风险等级为积极型或激进型等级投资者;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机构除外);

3)客户在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已满半年(专业机构除外);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

5)客户在本公司的资产符合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专业机构除外);

6)未被交易所列入融资融券黑名单;

7)未被人民银行列入反洗钱黑名单;

8)未被公司列入黑名单;

9)未在其他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10)普通账户为规范账户,且账户中无资产被冻结、强制处分;

11)非本公司的股东或关联人;

12)在本公司登记沪深 A 股普通证券账户;

13)投资者基本资料(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职业、工作单位、学历、联系地址、邮编、电话、手机、证件地址、Email)已完善,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14)反洗钱信息正常设置且反洗钱等级符合公司规定;

15)证件有效期已设置且在有效期内;

16)无不良诚信记录。

 

2、客户只开立上海或者深圳单一账户且满足其他开立条件,是否可以接受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吗?

答:

目前暂不可以,必须同时拥有沪、深证券账户。

 

3、如果客户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有哪些限制?

答:

如果客户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办理业务申请时需进行申报;且该客户将无法信用买卖、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将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担保物提交。

 

4、如果客户持有限售股份(包括解除限售和未解除限售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有哪些限制?

答:

如果客户持有限售股份(包括解除限售和未解除限售的),在办理业务申请时需进行申报;且该客户将无法融券卖出该限售股和将该限售股作为担保物提交。

 

5、客户可以提交的担保物包括哪些?

答:

客户可以提交的担保物包括现金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其中,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名单由本公司确定,并在本公司网站融资融券专栏、交易系统中予以公布。

 

6、在什么情况下,客户可以提取信用账户中的担保物?

答:

以下两种情况客户可以从信用账户提取担保物:

1)、若客户已了结全部融资融券债务(含息费),客户可以提取信用账户中的担保物。

2)、若客户信用账户尚有未了结融资融券债务(含息费),在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时可以提取担保物,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7、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时点如何?

答:

本公司各项息费按日计提、定期扣收,融资利息及融券费用按照日终融资融券客户实际占用资金额计收,算头不算尾,T日实际占用开始收取,还款当日不收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在每月的20日(20日为非交易日的,提前至前一个交易日)进行结转并收取。客户应优先偿还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如利息或费用在结息日扣收不到,应将其计入应收款项,不计收复利,到期日逐笔归还(利随本清)。

计息期间如遇公司标准的融资利率、融券费率调整,则分段计息。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或费率计算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

计算公式为:

融资利息=融资金额×融资利率×实际融资天数/360

融券费用=融券金额×融券费率×实际融券天数/360

 

8、客户追加担保物的时间及种类?

 答:

担保证券建议提交时间:交易日,沪市9:30-15:00,深市9:15-15:00

资金:交易日9:00-16:00可向信用资金账户存入资金(具体视银行相关系统开放关闭时间而定)。

 

9、客户在普通股东账户上买入股票后,当日可否将该股作为担保物提交?

 答:可以,普通股东账户买入股票成交后即可向信用股东账户划转作为担保物提交。

 

10、融资、融券期限有哪些限制?

答:

本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该笔融资或融券债务的期限进行顺延,且顺延期限(自标的证券复牌日开始计算)与暂停交易前已计算的期限合计不超过六个月。在该笔融资或融券债务顺延期间继续计算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等。经客户与本公司双方协商,客户也可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偿还所欠债务。在上述融资或融券债务未了结前继续计算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等。

 

11、对强制平仓后维持担保比例仍低于140%的客户如何处理?

答:

若强制平仓后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仍低于140%,公司有权于后续交易日继续强制平仓,直至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恢复到140%以上。强制平仓期间,客户转入担保物、自行偿还负债或客户信用账户内证券价格变化导致维持担保比例回升至140%以上等情况,均不影响本公司继续对客户担保物强制平仓的权利。本公司对客户担保物继续强制平仓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均不予承担。

 

12、存在哪些情况客户将被强制平仓?

 答:

1T日清算后客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在T+1日清算后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追保到位比例的。

2)单笔融资或融券负债期限已到,客户未按约定归还向本公司借入的资金和证券,以及融资利息、融券费用、证券交易费用、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

3)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情形,客户尚有对公司的未清偿债务。

4)司法机关依法对客户信用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5)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智能客服